消防設備

消防系統種類(竣工圖索引)

依竣工圖 F0–F1 圖號索引(A區),本建築設有以下消防系統:

系統圖號
火警系統昇位圖F1-01
緊急廣播系統昇位圖F1-02
採水緊急電源插座系統昇位圖F1-03
消防系統昇位圖(撒水)F1-04
連結送水管系統昇位圖F1-05
撒水系統昇位圖F1-06
緊急排煙系統昇位圖(一)(二)F1-07, F1-08
室內排煙系統昇位圖(一)(二)F1-09, F1-10
泡沫系統昇位圖F1-13
FM-200 潔淨氣體滅火系統F10-01 ~ F10-07

法令依據: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0條;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1年4月20日頒定「定期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設備作業原則」。

FM-200 潔淨氣體滅火系統

保護高價值電氣設備房間,不使用水,以 FM-200(HFC-227ea)藥劑滅火。

A棟保護場所

圖號保護場所備註
F10-02bB2F 變電站配管平面圖
F10-04bB2F 變電站火警平面圖
F10-03aB1F 變電站配管平面圖
F10-06aB1F 變電站火警平面圖
F10-03a-12F 中央監控室配管竣工圖
F10-06a-12F 中央監控室(一)(二)(三)火警平面圖
F10-04a18F 中繼層變電室配管平面圖
F10-07a18F 中繼層變電室(一)(二)火警平面圖(一份損毀)
F10-06a/F10-05aB1F/B2F 發電機房含火警平面圖

注意:F10-07a(18F 中繼層變電室火警圖二)DWG 檔損毀,無法解析。

車輛滅火設備位置

棟別位置設備清單
A棟B1F 西側金倫庫房旁放水型消防泵浦機房滅火毯 1 具、泡沫滅火器 2 具、CO₂滅火器 4 具
B棟B1F 南側車道旁放水型消防泵浦機房泡沫滅火器 2 具、CO₂滅火器 4 具

車輛滅火毯(Bridgehill 品牌)使用方式:鋪在輪胎下方並覆蓋至地面,待滅火後至少靜置 20 分鐘再移除。

紫外線消毒燈使用注意事項

  1. 照射時禁止人員在場,消毒時間 30–60 分鐘。
  2. 啟動後人員立即離開,禁止兒童接觸。
  3. 對植物、寵物、名貴書畫有傷害,需遮擋。
  4. 眼睛勿直視,如灼傷可用冷毛巾冷敷,或就醫。
  5. 消毒完畢後立即開窗通風。
  6. 廢棄燈管不得丟入水中,以防污染水源。
  7. 不得作為照明燈長期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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